機構職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簡稱“湖北證監局”)前身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武漢證券監管辦公室(簡稱“武漢證管辦”),由原湖北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武漢市證券管理辦公室于1999年6月18日合并組建,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是中國證監會在湖北省的派出機構。2000年9月6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中國證監會武漢稽查局,與武漢證管辦一套機構、兩塊牌子,2004年3月1日,根據中編辦《關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4]11號)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武漢證管辦正式更名為湖北證監局。
湖北證監局內設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信息調研處、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綜合業務監管處、債券監管處、機構監管一處、機構監管二處、私募基金監管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法治處14個處室。
作為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湖北證監局主要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對轄區有關市場主體實施日常監管;
(二)防范和處置轄區有關市場風險;
(三)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調查、作出行政處罰;
(四)依法依規整治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五)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和保護;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