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簡稱甘肅證監局)的前身是甘肅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12月,甘肅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移交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1999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蘭州特派辦正式掛牌,2004年3月更名為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
甘肅證監局內設處室8個,分別為: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機構監管處、稽查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法治處。作為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履行下列監管職責:對甘肅轄區內有關市場主體實施日常監管;防范和處置轄區有關市場風險;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調查、作出行政處罰;轄區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和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綜合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與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信訪、投訴、舉報事項處理;負責本局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以及計算機網絡設備管理維護;承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黨務工作、組織人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員和干部監督管理、違紀案件調查;承擔局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司監管一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風險防范與處置,牽頭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活動的監管,按規定對上述市場主體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承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司監管二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北交所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資產支持證券原始權益人的日常監管、風險防范與處置,對相關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活動的監管,按規定對上述市場主體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承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含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經營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機構)的日常監管、風險防范與處置,按規定對上述市場主體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負責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處
主要職責:負責自立案件和證監會交辦案件的調查及相關協查、協調工作;承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
主要職責:牽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與發布、報送等工作;牽頭轄區市場發展研究等工作;牽頭轄區科技監管工作,負責轄區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證券期貨行業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監管,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日常監管、風險防范與處置;負責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負責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風險預警提示和處置督導;承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治處
主要職責:負責案件復核、審理、行政處罰及執行等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審核工作;牽頭負責涉及本局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以及公檢法等部門來訪工作;牽頭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監管,按規定對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負責法律宣傳工作;負責誠信建設工作;牽頭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牽頭配合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和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承擔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