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1-00268471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
發布機構 | 浙江局 | 發文日期 | 1459358520000 |
名????????稱 | 浙江證監局2015年度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文????????號 | 主??題??詞 | 年度報告 信息公開 |
浙江證監局2015年度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5年,我局按照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監管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指引(試行)》等要求,從方便投資者和監管對象查閱及接受社會監督出發,切實推進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2015年,我局通過網站等形式對外公開政府信息344條,主要涵蓋以下方面:
(一)重要監管工作動態
在“監管工作”欄目發布重要監管新聞12條,主要包括中央和證監會重要會議精神、轄區資本市場發展動態、轄區重要工作會議、投資者保護宣傳、合作監管以及我局重點工作進展等情況。
(二)重要通知公告
在“通知公告”欄目發布重要通知及公告9條,主要包括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改進后的日常監管工作流程、布置的專項檢查任務及公務員招錄信息等。其中,我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在以往年度清理規范性文件工作的基礎上,2015年又繼續清理廢除53件證券期貨監管規范性文件并予以公示,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微觀層面的管控及約束。
(三)工作指引
在“辦事指南”欄目發布備案及審批類事項等工作指引7項。其中,我局對照證監會2015年以來取消、調整的備案事項,共清理取消機構期貨類備案事項84項,同時簡化報送方式,取消31項書面報送和36項電子報文系統報送要求。目前我局保留備案類事項103項,均有證監會規范性文件及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取消幅度達44%。
(四)行政許可
通過公開行政許可批復、及時公示工作進度等措施加大市場主體對權力運行的監督。2015年共發放并公開行政許可批復45件,僅為去年的20%,發布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及審核進度公示表19件。同時,大幅提高行政許可審核效率。以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類審批為例,2015年每件行政許可平均審核11天,審核效率較上年提高近30%。
(五)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
持續加大對違法違規市場主體的追責力度,嚴厲懲處各類違法失信行為。在“誠信信息”欄目集中發布涉及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的行政監管措施11件,有效提高監管威懾力。在“行政處罰”欄目發布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4件,數量是上年的4倍,加大了處罰追責力度。
(六)上市輔導企業信息
在“輔導企業信息”欄目發布輔導企業基本情況66條、輔導工作進展報告73條、輔導工作總結報告50條。通過提高輔導企業信息等市場關注熱點的公開力度和更新頻率,為市場主體提供方便、低成本、高透明度的服務。
(七)市場統計
在“統計信息”欄目發布《轄區市場統計月報》12期、《轄區輔導監管簡報》12期。
(八)監管對象名錄
在“監管對象”欄目發布上市公司類名錄1期、新三板企業類名錄3期、證券類名錄5期、期貨類名錄2期、基金類名錄2期。
(九)機構職能
按照證監會有關要求,開展內設處室調整工作,并完善相關制度和流程,明確各處室的崗位和職責,更好地適應監管轉型需要。在“機構職能”欄目及時更新機構簡介和處室設置情況。
二、宣傳回應情況
2015年,我局通過召開會議、主題宣傳等多種方式,宣講傳達監管政策,傳遞權威信息。
(一)主要負責人講話
3月31日,我局召開2015年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主要負責人作主題報告。會議學習傳達了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回顧總結了2014年行業創新發展和監管工作情況,深入分析了新常態下行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并對2015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轄區媒體代表參加了本次會議。
6月26日,我局召開轄區首次私募投資基金監管工作會議,主要負責人作主題報告。會議分析了轄區私募基金業發展現狀,傳達了相關政策規定及自律服務措施,并提出了下一步規范發展要求。浙江省政府相關部門、各地市金融辦負責人、轄區已完成登記的500余家私募基金負責人及媒體代表參加了本次會議。
(二)維護市場穩定
針對2015年6月下旬以后的股市異常波動,我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確保市場穩定運行。一是指導浙江上市公司協會組織184家轄區上市公司第一時間發布聯合聲明,承諾年內不減持,加大現金分紅力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二是督導轄區上市公司嚴格執行證監會關于維護股價穩定的各項通知,轄區90%以上的上市公司公布了股價維穩方案。
(三)主題宣傳
以“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緊扣市場風險揭示、防范非法證券活動、法律法規和誠信宣傳等主題,舉辦投資者保護廣場宣傳活動。在活動現場,通過案例風險警示和知識問答,向投資者傳遞“監管部門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決心。
積極落實證監會關于開展防范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宣傳教育進社區要求,與公安部門開展合作,進社區張貼防范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宣傳教育海報6萬張,發放宣傳冊6萬份,覆蓋全省(除寧波)各社區。
(四)投資者保護
積極深化投資者保護工作,在“投資者保護”欄目發布轄區市場信息1條、打非宣傳知識6條。其中,通過整理匯編相關案例和法律法規、公示第三批6家不具有證券投資資質的機構、總結防范非法證券咨詢活動“十式”等方式強化宣傳,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
(五)媒體輿情
在“媒體報道”欄目通報證監會新聞發布會情況、轉發證監會重要工作信息等69條。通過修訂《浙江證監局新聞宣傳工作辦法》,規范媒體接待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其中,當面申請1件,信函申請1件。
(二)答復情況
我局對收到的2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均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其中,同意公開答復的1件,同意部分公開答復的1件。部分申請信息由于非《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信息、申請信息不存在等原因而未予公開。
四、監管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我局沒有向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五、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我局不存在因信息公開問題被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
2015年,我局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公眾日益增長的需求還有差距,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特別是目前依申請公開缺少具體操作指引,對少數依申請公開信息是否屬于公開范圍的判斷存在一定難度,在審查時難以準確把握。
2016年,我局將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推進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一)加大主動信息公開力度,規范依申請信息公開
一是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加大主動信息公開力度,結合保密自查,完善主動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和信息公開指引指南,豐富我局外網信息。二是結合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制訂依申請信息公開規程,修訂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流轉程序和案件會商協調機制,加強依申請信息公開工作的內部協調配合,在公開之前做好法律審查和保密審查。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加強對近年來依申請信息公開案例的研究分析,總結相關經驗,改進我局監管工作。
(二)加強信息公開與新聞媒體輿論引導的互動
一是發布重要或敏感的工作信息之前要做好新聞宣傳的引導,制訂應急預案,公開后密切關注新聞輿情。針對社會關切度高的問題和質疑情形及時準確地予以回應,發布權威信息,加強輿論引導。二是根據《證監會新聞工作辦法》和我局新聞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媒體接待和新聞發布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建設,充分發揮網站、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電視報刊等手段傳播政務信息的作用,增強證券期貨市場監管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