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證監局指導中證新疆調解工作站成功調解轄區首單證券糾紛案件
日期:2019-09-12 ????來源:
【字號: 大 中 小】
2019年1月25日,在新疆證監局的指導下,中證新疆調解工作站圓滿完成了自承建以來的首單調解案件,這也是“12386”熱線直轉調解的首單案件,是新疆轄區多元化解糾紛的一次成功實踐。在本次調解中,調解員通過電話多方溝通,完成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投資者原有證券賬戶無法正常辦理業務的糾紛問題,取得了糾紛雙方的贊同。
在此次糾紛中,投資者因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無法按照營業部的雙錄要求本人臨柜或通過互聯網辦理業務,但證券經營機構堅持一般的合規要求,雙方各執己見、分歧較大,無法在具體業務辦理上達成共識。
對此,在新疆證監局的指導下,中證新疆調解工作站在征詢雙方意愿后,開展具體調解工作。其一,理清事件脈落,找準爭議焦點和糾紛癥結,將調解重點聚焦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監護人的明確及其辦理權限上。其二,堅持民事糾紛雙方自愿調解、調解人居中調解的原則,努力緩和雙方情緒,使其從對立走向包容、理解。讓投資者明白糾紛有人管、有辦法可想、有途徑可尋;同時引導證券經營機構進一步學習和理解民事法律規定和業務合規要求,進而提高主體責任意識,拓寬問題解決的思路和辦法。其三,堅持民事調解不得違反行政監管法規的底線原則,在此次調解中一再向經營機構強調要特別防范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可能被他人用于證券交易的違規風險,提示經營機構進一步引導監護人及時注銷證券賬戶。
下一步,新疆證監局將繼續協助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指導轄區中證新疆調解工作站的具體工作。一方面,始終秉承“講信修睦,和氣致祥”的宗旨,善做矛盾糾紛的“調和劑”,勇做不斷創新的“探路者”,踐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和使命,持續提升投資者滿意度,持續開展好糾紛調解與投資者教育各項工作;另一方面,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推動轄區糾紛調解工作向著更加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在此次糾紛中,投資者因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無法按照營業部的雙錄要求本人臨柜或通過互聯網辦理業務,但證券經營機構堅持一般的合規要求,雙方各執己見、分歧較大,無法在具體業務辦理上達成共識。
對此,在新疆證監局的指導下,中證新疆調解工作站在征詢雙方意愿后,開展具體調解工作。其一,理清事件脈落,找準爭議焦點和糾紛癥結,將調解重點聚焦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監護人的明確及其辦理權限上。其二,堅持民事糾紛雙方自愿調解、調解人居中調解的原則,努力緩和雙方情緒,使其從對立走向包容、理解。讓投資者明白糾紛有人管、有辦法可想、有途徑可尋;同時引導證券經營機構進一步學習和理解民事法律規定和業務合規要求,進而提高主體責任意識,拓寬問題解決的思路和辦法。其三,堅持民事調解不得違反行政監管法規的底線原則,在此次調解中一再向經營機構強調要特別防范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可能被他人用于證券交易的違規風險,提示經營機構進一步引導監護人及時注銷證券賬戶。
下一步,新疆證監局將繼續協助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指導轄區中證新疆調解工作站的具體工作。一方面,始終秉承“講信修睦,和氣致祥”的宗旨,善做矛盾糾紛的“調和劑”,勇做不斷創新的“探路者”,踐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和使命,持續提升投資者滿意度,持續開展好糾紛調解與投資者教育各項工作;另一方面,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推動轄區糾紛調解工作向著更加專業化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