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3615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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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2516716000 | |
名????????稱 | 關于對新疆七星建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7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新疆七星建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新疆七星建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宗國、唐亞君:
經查,新疆七星建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星科技)及相關責任人存在以下問題:
2015年5月至2024年1月,七星科技實控人、董事長許宗國指使并安排唐亞君利用其親屬證券賬戶交易并代為持有七星科技股票,導致七星科技股權不明晰,未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股東信息,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同時,在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間,許宗國在使用他人賬戶交易七星科技股票過程中存在短線交易的情形,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許宗國作為七星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安排、實施上述代持事項并進行短線交易,唐亞君作為七星科技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實際操作上述代持事項,均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及時、準確、完整,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新疆證監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