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1-0030742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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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
名????????稱 | 廈門證監局關于核準金圓統一證券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批復 | ||
文????????號 | 廈證監許可〔2021〕1號 | 主??題??詞 |
廈門證監局關于核準金圓統一證券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批復
金圓統一證券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增加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請示悉。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等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司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二、你司應當為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配備人員、業務設施、信息系統和經營場所。
三、你司應當根據本批復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換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擬負責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以及符合條件的說明等材料,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四、你司在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前,不得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五、你司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后,應當依法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此復。
廈門證監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