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440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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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970900000 | |
名????????稱 | 關于對西藏藏建物生綠化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7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西藏藏建物生綠化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5〕7號
西藏藏建物生綠化有限責任公司:
我局在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天路)的現場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你公司作為西藏天路的其他關聯方,在經營性資金往來中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四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規定。
截至目前占用資金均已歸還,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西藏證監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