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債券違約及處置案例
日期:2022-06-10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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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回顧:E公司2012年4月發行了4.8億元的公司債(以下簡稱“12E債”),存續期為5年、附第3年末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利率為6.78%,每年的4月X日為債券付息日。2015年4月,因公司無法按時、足額籌集資金償付“12E債”本期債券應付利息及回售款項,構成對本期債券的實質違約。
2.發行人及債券基本情況:E公司于2009年11月在交易所上市,實際控制人為M。公司原主營業務為高檔餐飲業,是國內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民營餐飲企業,后經多次轉型,主營業務涉及餐飲服務與管理、環保科技、網絡新媒體及大數據處理。
2012年4月,公司發行了4.8億元存續期為5年、附第3年(2015年4月)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的公司債,發行利率為6.78%,每年的4月X日為債券付息日。
3.風險暴露過程:公司2013年全年虧損5.64億元,2014年上半年虧損659萬元,經營風險增大,業務轉型困難,并存在業績真實性等質疑。
2014年10月,P資信公司披露對“12E債”的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將其主體及債項評級均由A下調至BBB,觸發交易所風險警示條件。交易所于10月X日對債券進行停牌處理,并于復牌后實行風險警示處理,債券更名為“STE債”。
2015年4月,因公司無法按時、足額籌集資金用于償付“12E債”本期債券應付利息及回售款項,構成對本期債券的實質違約。
因公司2013年、2014年凈利潤分別為-5.6億元、-6.8億元,連續兩年虧損,“STE債”于2015年6月暫停上市。
4.違約風險事件處置情況:“12E債”違約處置難度大。從經營角度看,一是傳統餐飲業務業績繼續虧損,且公司轉型的新業務發展停滯;二是公司前期形成的大額應收及預付款項約1.5億元無法收回;三是因涉及房屋合同糾紛等情況,公司7個銀行帳號被凍結,日常經營無法正常進行。從重組角度看,一是公司市值約為60億元,估值較高,增加了借殼重組的難度;二是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未有明確結論,重組存在障礙。
鑒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5年6月啟動債務重組有關事項。因涉及相關利益方較多,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復雜,公司需同相關各方多次溝通協調。通過2015年下半年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和債務重組,公司完成“12E債”債券兌付資金的籌集工作,2016年3月X日,償債資金劃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指定銀行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于2016年3月X日完成派發工作。其中,本金為2.92億元,利息為353萬元,違約金為1,722.95萬元,合計3.13億元。至此,“12E債”違約事件處置完畢。
5.案例啟示:一是“12E債”的違約風險爆發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經營環境的巨大變化以及轉型新業務未達預期有一定相關性,投資者在項目投資過程中應對行業的發展趨勢進行預判,采取正確投資決策規避風險。二是“12E債”違約事件為我國資本市場首例公募債券本金違約案例,是“11C債”違約事件后的又一案例,再次打破了剛性兌付的預期,揭示了債券投資天然信用風險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