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421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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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968185000 | |
名????????稱 | 關于對山金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津證監措施〔2025〕21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山金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山金期貨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對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存在漏洞,表明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高度重視,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我局報告整改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天津證監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