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15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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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451327000 | |
名????????稱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中節能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國綠洲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劉水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65號 | 主??題??詞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中節能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國綠洲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劉水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中節能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國綠洲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劉水:
根據中節能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節能鐵漢或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截至2024年年報披露日,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劉水之關聯方深圳市南國綠洲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國綠洲)占用公司資金余額18,302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下同)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節能鐵漢、南國綠洲、劉水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公司應采取積極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資金,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南國綠洲、劉水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籌措償還占用資金。節能鐵漢、南國綠洲、劉水應當認真汲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所有占用資金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