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09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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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284294000 | |
名????????稱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49號 | 主??題??詞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司治理不規范
(一)三會運作不規范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部分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未記載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的姓名;部分董監高未按照規定出席或列席股東大會;部分董事會會議記錄無發言要點或內容存在錯誤。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3號)第二十六條和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16〕22號)第二十六條和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會公告〔2023〕62號)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會公告〔2022〕2號)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會公告〔2019〕10號)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
(二)內幕知情人管理不完善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個別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部分內幕信息知情人未對內幕信息檔案進行確認;部分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未記載相關人員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十條第一款、《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1]5號)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財務核算不規范
公司部分業務在貨物出庫當日確認收入,與公司披露的收入確認政策不一致;2021年至2023年,公司在應收賬款預期信用損失率計算中,未合理選取前瞻性調整系數;2022年,公司未及時確認部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損失;2022年至2023年,公司將屬于房地產行業子公司的預計銷售住宅錯誤列報為在建工程。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和第十三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七條和第五十八條、《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一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
三、信息披露不規范
2021年,公司向股東借款事項未按要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對外披露;2021年至2022年期間,公司公告的部分戰略合作協議后續未實際開展業務,但未及時披露進展情況,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財務核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規范運作問題。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一、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忠實勤勉、謹慎履職,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應夯實財務核算基礎,增強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提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從源頭保證財務報告信息質量。
三、你公司應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對相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及不規范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