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湘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股票非法銷售”非法經營案
日期:2024-06-21 ????來源:公安部經偵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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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局經偵總隊聯合上海證監局破獲某湘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銷售新三板股票案,該案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鄒某等人從中非法獲利約400萬元。目前,檢察院已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一、涉案模式介紹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鄒某成立某湘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在沒有證券期貨經營資質情況下,招攬業務人員,制定銷售話術,通過電話、微信,以免費直播分析大盤趨勢、幫助分析有關股票走勢等方式吸引目標投資者,適時推薦其銷售的新三板股票。隨后,繼續以新三板股票轉板上市、市值翻倍等噱頭吸引投資者增加投資意向,一對一指導意向投資者購買其銷售的股票,按成交量收取提成。
二、法律分析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以下列形式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本案屬于該辦法第四款列舉的形式,即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未經核準,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本案中,無論涉案公司還是人員,均無相關資質,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司化的運營方式、包裝引誘行為、虛假隱瞞手段,以盈利為目的向普通群眾推介新三板股票行為,屬于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的行為。
三、案件啟示
該案中,相關公司、人員在未經有關部門核準、無從業資質情況下,推薦新三板股票,獲取高額收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上海局聯合公安經偵部門復盤此類案件犯罪手法,準確把握非法證券期貨犯罪活動由線下轉變為線上利用自媒體引流的趨勢,發現犯罪團伙引流、薦股通道,及時固定證據,依法打擊犯罪活動。同時,積極幫助企業提升內控審核體系,提升發現、甄別非法活動的能力,推動源頭治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