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415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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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844580000 | |
名????????稱 | 關于對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84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如下問題:
你公司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后,未按規定申請換領你公司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