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19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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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845180000 | |
名????????稱 | 關于對陳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86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陳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陳森:
經查,你在華興證券有限公司上海浦東新區楊高南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未按華興證券有限公司制度規定及時報備相關直播活動,且直播過程中存在涉及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的情形,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