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920 | 分????????類 |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158480000 | |
名????????稱 | 關于對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78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8631155746G)存在未成立合規部門、未聘任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人員的情況,合規管理機制未有效建立。
上述行為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經證監會公告〔2020〕20號及66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