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682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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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4572580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
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9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段盼盼,女,1991年6月出生,時任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淄博營業部客戶經理,住址:山東省濟寧市魚臺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段盼盼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段盼盼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8年6月15日至11月25日,段盼盼任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淄博營業部(籌)客戶經理;2018年11月26日至2024年7月10日,任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淄博營業部客戶經理,主要從事市場開發工作。2018年6月22日,段盼盼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登記為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淄博營業部員工,從業資格證號為F3047466。2024年8月1日,光大期貨有限公司向中國期貨業協會提交了注銷段盼盼從業資格的申請,段盼盼期貨從業資格被注銷。因此,段盼盼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0日為期貨從業人員,其中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屬于《期貨和衍生品法》(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禁止參與期貨交易的人員。
劉某康在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淄博營業部的期貨賬戶,自2020年5月25日開立至2024年1月5日,均由段盼盼單獨控制并使用。其中,2022年8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段盼盼控制并使用劉某康期貨賬戶,共轉入資金2,470,450元、轉出資金693,425元,交易共123,299手、22,762筆,成交金額175,556,573元,扣除交易稅費后累計虧損1,659,509元。上述交易由段盼盼決策并操作下單,交易主要資金來源和去向為段盼盼,交易虧損由段盼盼承擔。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銀行轉賬記錄、期貨賬戶交易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作為期貨從業人員,段盼盼自2022年8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間從事期貨交易的行為,違反了《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條禁止期貨從業人員參與期貨交易的規定,構成《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段盼盼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5萬元。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山東證監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