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2-00010670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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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657149840000 | |
名????????稱 | 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周正虎) | ||
文????????號 | 〔2022〕1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周正虎)
當事人:周正虎,男,1967年9月出生,時任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住址:北京市昌平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周正虎證券從業期間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周正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9年3月13日,周正虎在中信建投北京北四環東路證券營業部開立“周正虎”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為6212XXXX5361。該賬戶由周正虎本人實際控制使用,賬戶資金來自周正虎。
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正虎擔任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任職期間,周正虎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機下單操作“周正虎”證券賬戶,分別買入“東山精密”500股、“領益智造”1000股,累計成交金額15,850元。前述買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賣出,賣出成交金額18,965元,扣減相關稅費后共盈利3,080.35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公司文件、證券賬戶資料、詢問筆錄、銀行賬戶資料、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周正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周正虎沒收違法所得3,080.35元,并處以9,241.05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及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