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150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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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7573180000 | |
名????????稱 | 關于對西安鉑力特增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對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陜證監措施字〔2025〕5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西安鉑力特增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對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西安鉑力特增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薛蕾、梁可晶: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2023年銷售的部分產品,在控制權未發生轉移的情況下提前確認收入,導致2023年財務報表相關數據披露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第四條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董事長兼總經理薛蕾、財務總監梁可晶對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對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高度重視,深刻反思,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三十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陜西證監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