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16-00179769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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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青島局 | 發文日期 | 1459386000000 |
名????????稱 | 青島證監局2015年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文????????號 | 主??題??詞 |
青島證監局2015年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現將我局2015年度監管信息公開情況發布如下:
一、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一)規范信息公開流程,加強主動信息公開意識。我局依據《證券法》及證券期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嚴格落實《青島證監局證券期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流程。注重收集整理監管工作中有關信息公開的具體要求,及時納入我局信息公開范圍,增強主動信息公開意識。
我局主動公開的監管信息范圍包括局內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和聯系方式、行政許可事項審批依據和辦理指引、行政許可事項審核進展情況和審核結果、轄區監管對象名錄、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統計信息、通知公告、辦事指南等。2015年,我局共公開監管信息190條。
(二)拓寬信息公開范圍,提升監管工作公開度和透明度。我局通過投資者來訪、來電等途徑了解廣大投資者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以此為參照積極拓寬信息公開范圍,及時有效公開相關的政策方針,防范各類信訪事件發生,更好服務廣大投資者,提升了我局監管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三)夯實信息公開基礎,提升全局信息公開工作水平。我局遵循證券期貨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信息公開工作程序,按照謹慎原則,對有關監管信息進行保密審查、“三公”原則審查、準確性審查和一致性審查。同時,我局通過講座和傳閱形式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信息公開培訓內容,夯實信息公開基礎,全面提升全局信息公開水平。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2015年,我局未收到監管信息公開申請。
三、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未對監管信息公開進行收費。
四、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我局未出現因監管信息公開事宜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
五、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5年,我局信息公開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信息公開申請渠道多樣性、信息公開時效性和全面性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為積極落實中國證監會各項信息公開要求,更好應對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監管信息公開的需求,不斷提高我局信息公開水平,下一步,我局將采取措施進一步推動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一方面,針對信息公開工作職責,細化工作分工,嚴格遵守“先審查、后公開”以及“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同時,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防止涉密信息公開。另一方面,針對多途徑信息公開申請,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信息公開途徑,積極探索擴展信息公開內容,把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為信息公開重點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