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321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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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1820003000 | |
名????????稱 | 上市公司退市股東權利保護途徑有哪些 | ||
文????????號 | 主??題??詞 |
上市公司退市股東權利保護途徑有哪些
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投資者可通過合法途徑,理性主張股東權利。現行制度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權利提供了諸多途徑。
1.終止上市后,公司股東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上市公司被終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公司被終止上市后,盡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場交易,但其資產、負債、經營、盈虧等情況并不因此而改變,仍然可以正常經營。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終止上市后公司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不會改變。公司依規在期限內轉入股轉系統掛牌轉讓,股東可以按照股轉系統的相關業務規則進行股份轉讓。
2.股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合法措施維護股東權利。如投資者因公司違法行為遭受損失的,可通過依法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證監會高度重視涉及退市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將進一步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等各方面的協作,更好發揮投保機構的作用,推動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等案件落地,為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3.公司股票退市與繼續追究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等相關方的違法違規責任并不矛盾。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于退市前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大幅提高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強化對“關鍵少數”的追究力度。證監會對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做出行政處罰,并就行政查處中涉嫌犯罪的當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