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3807 | 分????????類 | 行政執法;行政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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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遼寧局 | 發文日期 | 1742944365000 |
名????????稱 | 關于對遼寧鑫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陳文閣、呂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6號 | ||
文????????號 | 〔2025〕6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遼寧鑫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陳文閣、呂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6號
遼寧鑫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文閣、呂蓓:
經查,你公司存在內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成本核算不規范。公司按合同項目歸集生產成本,但未能定期按照恰當方法確定并分配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實際成本,導致主營業務成本與存貨項目核算不準確。
二是部分已完工成本結轉不及時。存在將前期已完工項目未結轉成本作為在產品,結轉至其他未完工項目成本的情況,且未能在前期項目結束后合理預計剩余在產品的可利用程度并審慎評估在產品的可變現凈值,導致后續項目成本無法合理管控、項目成本核算不準確。
三是研發費用核算不規范。未能準確統計非專職研發人員研發工時,將輔助參與研發的技術部門人員的人工成本全部計入研發費用;未能準確核算研發所用設備折舊費。
四是部分資產的減值準備計提不規范。存在未按披露會計政策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依據不足的情況。包括:庫存商品計提減值準備缺乏估計售價依據;未按照已披露會計政策計算計提原材料、在產品、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的資產減值損失。
五是部分內部管理制度設計執行不到位。公司銷售、采購管理制度部分條款與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不匹配;公司未按內部管理制度執行銷售計劃、銷售發貨、物資采購和固定資產采購驗收等。
六是存貨管理不規范。存在未及時辦理存貨出入庫手續、部分已出庫物資未及時領用、未對委托加工材料進行單獨標識和存放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陳文閣、總經理呂蓓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陳文閣、呂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吸取教訓,強化內部管理,規范財務核算,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遼寧證監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