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1740 | 分????????類 | 行政執法;行政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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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遼寧局 | 發文日期 | 1738883108000 |
名????????稱 | 關于對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2號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2號
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部分從業人員注銷登記不及時。二是個別人員存在違規兼職情況。三是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監控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遼寧證監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