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004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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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
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亞聯發展等3人) | ||
文????????號 | 主??題??詞 |
行政處罰決定書(亞聯發展等3人)
當事人:吉林亞聯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聯發展),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王永彬,男,1968年6月出生,時任亞聯發展董事長,住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陳道軍,男,1974年4月出生,時任亞聯發展財務總監,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亞聯發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亞聯發展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服務商返現業務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成本13,714,256.57元、虛增預付賬款13,714,256.57元
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店寶)系納入亞聯發展2021年合并報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亞聯發展持股比例45%。
開店寶與合作方聯合推出市場活動,將收到的系統接入費、機具激活獎勵以返現的形式返給服務商。每月記賬時,開店寶以當月開戶情況作為預估數計提自身成本,待開店寶與合作方進行數據核對并完成結算單確認后,開店寶將本應由合作方承擔的返現進行賬務處理,沖減開店寶主營業務成本。
2021年,開店寶在核算服務商返現業務時出現錯誤,將2020年底已經沖減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返現給代理商的資金,在“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再次進行了沖減,從而導致2021年少確認主營業務成本13,714,256.57元,多確認預付賬款13,714,256.57元。開店寶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虛減營業成本13,714,256.57元、虛增預付賬款13,714,256.57元。
二、開店寶資金調節業務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成本7,111,150.00元、應付賬款7,111,150.00元
開店寶在日常經營中對服務商的層級進行業務設定,在下級服務商分潤提現時,以收取提現服務費和提現手續費的形式扣減部分下級服務商的分潤金額,將該扣減費用劃轉到上級服務商。開店寶在調整代付代收開POS、開店云、U米系三個項目組服務商分潤資金時,未考慮該扣減費用需給到上級服務商,未補計提成本,導致2021年分別少確認1,425,004.35元、1,608,668.75元和4,077,476.90元主營業務成本和應付賬款,合計少確認主營業務成本7,111,150.00元、應付賬款7,111,150.00元。開店寶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虛減營業成本7,111,150.00元、應付賬款7,111,150.00元。
三、開店寶子公司錯誤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應付賬款,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應付賬款8,278,844.67元、營業成本8,278,844.67元
浙江即富金融數據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即富)系開店寶的全資子公司。在浙江即富與代理商業務協議約定中,服務商承諾,如服務商連續6個月未能拓展新用戶的,則協議自前述六個月期滿時自動終止,浙江即富暫停向服務商支付推廣服務費。浙江即富基于與代理商的協議約定以及相關應付款項支付請求權已過三年民事訴訟追溯時效的情況,對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應付賬款進行了錯誤清理,由于上述款項未計入營業外收入,導致少確認主營業務成本、應付賬款8,278,844.67元。浙江即富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虛減應付賬款8,278,844.67元、營業成本8,278,844.67元。
四、開店寶銀聯清算款差異調整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3,178,768.52元、營業成本3,369,494.63元、應交稅費190,726.11元
開店寶會計核算時,“應付待清算款”科目既核算銀聯收入項又核算銀聯成本項,同時,該科目還核算T0墊資成本。開店寶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計提的T0墊資成本和實際支付墊資成本差異1,421,614.45元,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賬面應付待清算款和實際待清算資金歷史性差異1,947,880.18元,兩筆差異合計3,369,494.63元。2021年,開店寶對“應付待清算款”科目進行調整,將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上述兩筆差異直接沖減主營業務成本,導致2021年少確認主營業務收入3,178,768.52元、主營業務成本3,369,494.63元、應交稅費190,726.11元。開店寶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虛減營業收入3,178,768.52元、營業成本3,369,494.63元、應交稅費190,726.11元。
五、開店寶手續費返還業務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33,619,560.65元、營業成本35,636,734.29元、應交稅費2,017,173.64元
開店寶為激勵商戶,補貼商戶端手續費,將來源于商戶的收入,反向補貼給商戶。開店寶全資子公司莆田即匠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田即匠)是開店寶手續費返還代付主體,開店寶向莆田即匠撥付資金,莆田即匠向下游公司發放資金。開店寶將撥付給莆田即匠的款項計入往來款,未計入收入、成本,導致2021年少確認主營業務收入33,619,560.65元、主營業務成本35,636,734.29元、應交稅費2,017,173.64元。開店寶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虛減營業收入33,619,560.65元、營業成本35,636,734.29元、應交稅費2,017,173.64元。
六、開店寶未根據結算單調整主營業務成本,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成本1,999,201.36元、應付賬款1,999,201.36元
開店寶在確定每月主營業務成本時,根據當月實際交易量和各產品的前期收益率,預估當月成本,待與項目方完成結算單確認后再按照結算單數據進行調整。開店寶在2021年年報出具前未能獲取到紙質蓋章版結算單,未按經確認的紙質結算單調整暫估的主營業務成本,導致2021年少確認主營業務成本、應付賬款1,999,201.36元。開店寶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虛減營業成本1,999,201.36元、應付賬款1,999,201.36元。
綜上,開店寶2021年度少記營業成本70,109,681.52元、營業收入36,798,329.17元、應付賬款17,389,196.03元、應交稅費2,207,899.75元,多記預付賬款13,714,256.57元。開店寶上述事項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利潤總額33,311,352.35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12.33%;虛增凈資產33,311,352.35元,占當期披露凈資產81.39%。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財務資料、相關詢問筆錄、相關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此外, 2022年8月31日,亞聯發展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中表明,經對2021年年度數據整理分析,發現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存在差錯,亞聯發展主動對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中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多個會計科目進行了更正,其中自認調減利潤總額3,331.14萬元,利潤總額差錯金額占比12.33%;調減凈資產3,331.14萬元,凈資產差錯金額占比81.39%。
亞聯發展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亞聯發展的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亞聯發展董事長王永彬、財務總監陳道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永彬負責亞聯發展的全面工作,對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應負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陳道軍組織、直接參與亞聯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王永彬、陳道軍在亞聯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對亞聯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負主要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吉林亞聯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二、對王永彬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三、對陳道軍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吉林證監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