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393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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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3115050000 | |
名????????稱 | 關于對華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4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華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華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
經查發現:華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不準確,導致2024年半年度財務報表數據披露不準確。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廖宜勤、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侯昌星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們應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和財務知識的學習,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西證監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