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17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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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45434980000 | |
名????????稱 | 江蘇證監(jiān)局關于對中天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62號 | 主??題??詞 |
江蘇證監(jiān)局關于對中天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天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經(jīng)查,2020年4月,你公司與江蘇省機電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電所)、丁劍平簽署了《一致行動關系聲明函》,構成一致行動關系。截至2024年12月20日,你公司與機電所、丁劍平合計持有海倫哲5,133.87萬股股份,占海倫哲總股本的5.16%。
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20日間,你公司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賣出海倫哲股票4,050.57萬股,與一致行動人機電所、丁劍平合計持股比例減少超過1%。你公司作為主動實施減持行為的主體,在合計持股比例減少達到1%時,未在次日通知海倫哲并予公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嚴格規(guī)范股份交易的行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jiān)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jiān)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zhí)行。
江蘇證監(jiān)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