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09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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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956780000 | |
名????????稱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張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57號 | 主??題??詞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張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張偉:
經查,我局發現你在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世紀大道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發現營業部員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營業部存在合規風險隱患,未按規定及時向公司合規負責人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66號)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