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51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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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156000000 | |
名????????稱 | 關于對湖南誠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湖南誠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湖南誠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私募基金相關法規和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至27日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核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實際控制人、高管、員工、辦公地等信息未及時更新。
二、未實際履行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程序。
三、你公司部分產品無投資者資產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條及第十二條相關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你公司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