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武某凱等人非法薦股誘騙股民高位接盤詐騙案
日期:2023-12-2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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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凱與張某運(另案處理)預謀通過網絡薦股詐騙牟利,組織郭某安、楊某強等多人組成非法薦股詐騙團伙。在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質的情況下,武某凱對外謊稱其所控制的“銳華教育”機構是專業股票投資咨詢機構,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虛假分析、免費薦股等文章進行“網絡吸粉”,并由團伙成員化名“趙榮慶”冒充股票大師進行投資授課。該團伙成員注冊多個微信號并統一命名為“趙榮慶”“夏虹”,吸引全國各地股民添加微信號,引誘股民進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團伙成員冒充“趙榮慶”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戶微信群內發布股評信息、直播間授課鏈接、股票交易建議等。同時,該團伙成員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間內討論股票交易、發送虛假的股票盈利截圖,謊稱跟隨“趙榮慶”老師操作能賺錢,吹捧“趙榮慶”老師專業水平高,以此營造“銳華教育”是股票投資咨詢專業機構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誘股民購買“趙榮慶”推薦的股票,并通過讓股民發送股票交易截圖免會員費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資金量。
當跟隨推薦購買股票的資金總量累計達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凱聯系“資金莊家”,先由“資金莊家”低位建倉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趙榮慶”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間內宣稱該只股票會“三連漲停”,誘騙股民在股市集合競價不可撤銷申報期間以指定的高價掛單申報買入該股票。根據股民發送的交易截圖統計申報買入的資金量后,“資金莊家”以對應價格反向申報賣出此前低位建倉的股票,利用集合競價撮合交易規則將低位建倉買入的股票精準出售給誘騙而來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凱與“資金莊家”分成。武某凱團伙以該手段詐騙400余萬元。
【處理結果】
2022年11月15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武某凱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訴,2023年5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風險提示】
詐騙團伙自稱合法機構或證券從業人員,通過微信、微博、直播平臺等互聯網渠道發布證券市場分析、行業分析等“專業”內容進行“網絡吸粉”,引誘投資者付費進入股票分析群、VIP客戶群,有團伙成員冒充股票大師、投資達人進行授課,提供個股交易建議,幫助“資金莊家”順利出貨。請廣大投資者對此類騙局保持高度警惕,購買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前,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查詢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錄和證券從業人員執業信息。如發現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和個人提供薦股服務,請不要支付服務費用,避免上當受騙。
案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