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368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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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2770131000 | |
名????????稱 | 河北證監局關于對郭接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5〕10號) | ||
文????????號 | 主??題??詞 |
河北證監局關于對郭接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5〕10號)
郭接見:
經查,雄安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2023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中,未按規定將普益石家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納入合并報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財會〔2014〕10號)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導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2023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你作為公司時任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就上述事項未審慎發表專業意見,未對合并報表的合規性履行特別注意義務,未采取必要的手段對普益石家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真實情況做充分核查驗證,在勤勉履職方面與規范運作的要求存在差距,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應當對上述行為負責。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履行好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的崗位職責,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你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河北證監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