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147 | 分????????類 | 行政執法;行政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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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海南局 | 發文日期 | 1745353980000 |
名????????稱 | 關于對矩陣(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8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矩陣(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矩陣(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未按規定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且部分最終投資者不符合合格投資者要求。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和《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