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3402 | 分????????類 | 行政執法;行政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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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海南局 | 發文日期 | 1741736580000 |
名????????稱 | 關于對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7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你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公司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對相關年度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自查,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根據后續檢查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