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之基礎概念篇
日期:2015-05-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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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就是以各類金融資產以及相關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即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金融期貨可以分為股票類、利率類、外匯類三大期貨類產品。這里重點介紹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外匯期貨及期權。
股指期貨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的簡稱,即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是股票類期貨的一種。股票類期貨包括單一股票期貨、股票組合期貨及股指期貨。
1.跨期性。股指期貨是交易雙方通過對股票指數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一定條件進行交易的合約。因此,股指期貨的交易是建立在對未來預期的基礎上,預期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投資者的盈虧。
2.杠桿性。股指期貨交易不需要全額支付合約價值的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簽訂較大價值的合約。例如,假設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為12%,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12%的資金就可以進行交易。
3.聯動性。股指期貨的價格與其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的變動聯系極為緊密。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的基礎資產,對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具有很大影響。與此同時,股指期貨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因而對股票指數也有一定的引導作用。
4.高風險性。股指期貨的杠桿性決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場更高的風險性。此外,股指期貨還存在著特定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現金流風險等。
目前,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貨是滬深300指數期貨。滬深300指數是從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股票中選取300支A股作為樣本編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和發布。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
合約標的 |
滬深300指數 |
合約乘數 |
每點300元 |
報價單位 |
指數點 |
最小變動價位 |
0.2點 |
合約月份 |
當月、下月及隨后兩個季月 |
交易時間 |
9:15-11:30,13:00-15:15 |
最后交易日交易時間 |
9:15-11:30,13:00-15:00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10%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12%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節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 |
交易代碼 |
IF |
上市交易所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
交易環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后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20%。
結算環節:滬深300股指期貨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準備金制度等。當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對結算會員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后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合約最后一小時無成交的,以前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交割環節:股指期貨合約采用現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劃付持倉雙方的盈虧,了結所有未平倉合約。股指期貨交割結算價為最后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后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
國債期貨是以政府發行的債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是利率期貨的一種。利率期貨是以特定的、與利率變動密切聯系的債權債務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利率期貨種類繁多,從時間期限上看,利率期貨可以分為短期利率期貨和中長期利率期貨;從利率期貨的品種上看,利率期貨可以分為以政府發行的債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和以企業發行的債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國債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特點交割一定數量國債的標準化合約。
1.交易成本低。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這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者的套期保值成本。同時,國債期貨采用集中撮合競價方式,交易透明度高,降低了尋找交易對手的信息成本。
2.流動性高。國債期貨采用標準化合約形式,并在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流動性較高。
3.信用風險低。國債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需交納保證金,并且為了防止違約事件的發生,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中的信用風險。
目前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期貨是5年期國債期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
合約標的 |
面值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 |
可交割國債 |
合約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為4-7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 |
報價方式 |
百元凈價報價 |
最小變動價位 |
0.002元 |
合約月份 |
最近的三個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個月循環) |
交易時間 |
9:15-11:30,13:00-15:15 |
最后交易日交易時間 |
9:15-11:30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2%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2%(上市初期3%)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周五(節假日順延)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個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TF |
上市交易所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
交易環節:客戶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后,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托下單。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結算環節:5年期國債期貨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準備金制度等。當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對結算會員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國債期貨當日結算價是指該期貨合約最后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合約最后一小時無成交的,以前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交割環節:股指期貨合約采用實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劃付持倉雙方的盈虧,了結所有未平倉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申請當日的結算價。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全部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外匯期貨又稱貨幣期貨,是指以外國貨幣(外匯)為標的物的期貨。
1.設計化的期貨合約。一是交易幣種的設計化。例如,在芝加哥的國際貨幣市場期貨交易所開業時只有美元、英鎊、加元、馬克、日元、瑞士法郎、荷蘭盾、比索八種貨幣。二是合同金額的設計化。不同外匯期貨合約的交易金額有特殊規定,比如一份期貨合同英鎊為25 000、日元為12 500 000、瑞士法郎為125 000、加拿大元為100 000、德國馬克為125 000。三是交割期限和交割日期固定化。交割期一般與日歷月份相同,多為每年的3月份、6月份、9月份和 12 月份。一年中其他月份可以購買但不能交割。交割日一般是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2.與現貨價格相關。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同,變動幅度也大體一致,而且隨著期貨交割日的臨近,期貨合同所代表的匯率與現匯市場上的該種貨幣匯率日益縮小,在交割日兩種匯率重合。
3.實行保證金制度。在期貨市場上,買賣雙方在開立賬戶進行交易時,都必須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繳納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買賣雙方能履行義務。
4.每日清算制度。當每個營業日結束時,清算所要對每筆交易進行清算, 即清算所根據清算價對每筆交易結清,盈利的一方可提取利潤, 虧損一方則需補足頭寸。
1.開戶。參加外匯期貨交易的客戶首先要選擇經紀商,開立保證金賬戶,并簽訂代理買賣協議。經紀商可以是交易所會員,也可以不是交易所會員。非交易所會員的經紀商最終要通過會員經紀商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2.委托。保證金賬戶開立后,客戶即可委托經紀商進行交易。委托是通過向經紀商下達指令的形式進行的,分為限價委托(Limit Order)和市價委托(Market Order)兩種。限價委托是客戶指定一個特定的價格,要求經紀商按此價格或比該價格更好的價格進行交易。市價委托是指經紀商接到委托指令后可按當前市場上最有利的價格進行交易。
3.成交。經紀商在接到買賣指令后直接進行交易。外匯期貨交易的價格是通過公開叫價的拍賣方式產生的。具體的叫價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電腦自動撮合成交方式;另一種是會員在交易所大廳公開喊價方式。
4.清算與交割。買賣成交后,所有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會員與清算機構進行清算。期貨合約到期后必須進行交割,交割是期貨交易的最后一個程序。外匯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期比較固定。IMM(國際貨幣市場)規定外匯期貨合約一年交割四次,分別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個星期三進行。如果當日恰逢節假日,則順延一天。
期權是投資約定在未來買入或賣出某項資產的權利。金融期權是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即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期權費或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買方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金融產品或金融期貨合約。
場內交易的金融期權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利率期權和外匯期權。其中股票期權又包括個股期權、股票組合期權或股指期權。
1.權利義務非對稱性。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只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因而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對等。
2.個人盈虧的非對稱性。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虧損卻是有限的,因而最大風險是確定的(損失權利金);與之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獲得權利金),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3.單方繳納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需支付權利金,但不必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取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4.頭寸了結的方式有多種。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倉位的方式有三種:平倉、執行或到期履約。
5.合約數量比較多。在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和看跌的差異。不僅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交易所還會推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相對較多。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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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 |
期貨 |
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
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 |
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 |
保證金收取 |
只有期權的賣方需要繳納保證金。 |
買賣雙方均需繳納保證金。 |
保證金計算 |
期權是非線性產品,保證金非比例調整。 |
期貨是線性產品,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
清算交割 |
若期權合約被持有至到期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賣方需做好被行權的準備,可能被要求行權交割。 |
若期貨合約被持有至到期日,將自動交割。 |
合約價值 |
期權合約類似保險合同,本身具有價值(權利金)。 |
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
盈虧 |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虧損只限于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 |
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
杠桿率 |
只有買方有杠桿,且杠桿率不確定。 |
買賣雙方都有杠桿,杠桿率確定。 |
期權與權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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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 |
權證 |
發行主體 |
沒有發行人,每一位市場參與人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 |
通常是由標的證券上市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作為其發行人。 |
合約當事人 |
期權交易的買賣雙方。 |
股票權證的發行人與持有人。 |
合約特點 |
標準化合約:期權合約條款基本相同,由交易所統一確定。 |
非標準化合約:由發行人確定合約要素,包括行權方式可以選擇歐式、美式、百慕大式等;交割方式可以自行選擇實物或現金。 |
合約供給量 |
理論上供給無限。 |
權證的供給有限,由發行人確定,受發行人的意愿、資金能力以及市場上流動的標的證券數量等因素限制。 |
持倉類型 |
投資者既可以買入、也可以賣出開倉。 |
投資者只能買入。 |
履約擔保 |
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保證金隨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 |
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
行權價格 |
交易所根據規則確定。 |
發行人決定。 |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s的英文縮寫,中文稱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又稱“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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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
開放式基金 |
投資方式 |
既能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贖,也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
僅能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贖回。 |
申贖方式 |
多是通過組合證券進行實物申購贖回。 |
根據凈值以現金形式進行申購贖回。 |
投資管理方式 |
采用被動式的指數化管理。 |
采用主動式管理。 |
交易費用 |
交易手續費通常不超過0.1%,申贖費率很低。 |
申購費率為0.6%-1.5%,贖回費率為0.5%。 |
資金使用效率 |
部分類型實現“T+0”交易,部分通過一二級市場切換間接實現“T+0”交易。 |
申購份額第三天到賬,贖回獲得的資金最早第三天到賬。 |
上證50ETF的基準指數是上證50指數,于2005年2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碼為510050。上證180 ETF的基準指數是上證180指數,于2006年4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碼為510180。
ETF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ETF的權利達成的合約,其中一方有權向另一方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標的ETF。上海證券交易所擬推出以50ETF和180ETF為標的的期權合約。
上海證券交易所ETF期權合約設計
要素 |
標準 |
合約標的 |
50ETF、180ETF |
合約類型 |
認購期權和認股期權 |
合約單位 |
ETF期權:10000份 |
行權價格 |
1個平直、2個實值、2個虛值 |
合約到期月份 |
當月、下月、當季月、下季月 |
合約到期日 |
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 |
履約/行權方式 |
歐式 |
合約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結算收費 |
ETF期權交易費每張2元,結算費按交易費15%收取 |
ETF期權交易擬實行投資分級制度。一級投資人只有在持有ETF時才能賣出認購期權或買入認沽期權。二級投資者可以直接買入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三級投資者既可以直接買入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也可以直接賣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