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004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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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6996460000 | |
名????????稱 | 關于對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孫樂、 施世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18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孫樂、 施世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孫樂、施世國:
經查,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存在非市場化發行公司債券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孫樂、總經理施世國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們應當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