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565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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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廣西局 | 發文日期 | 1734022594000 |
名????????稱 | 關于對南寧市攬勝億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8號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28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南寧市攬勝億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8號
南寧市攬勝億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管理的個別私募基金從事不符合規定的非私募基金投資活動。相關情形違反《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下稱《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三十三條、《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西證監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