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警惕以境內企業赴香港“上市”發行知識產權份額名義實施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日期:2025-01-0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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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經監測發現香港某某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在多個省市宣稱,中小企業可將其商標等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后在香港“上市”,并收取高額的“上市”費用;同時,通過交易軟件為境內投資者搭建交易平臺,向社會公眾推介所謂的“知識產權份額”,目前已有部分投資者反映其權益受損。據了解,香港某某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或“上市”企業未經香港和內地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許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上述以境外“上市”為噱頭宣傳推介、誘導社會公眾購買“知識產權份額”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企業和投資者可能面臨較大風險。
據公開信息顯示,2022年9月6日,香港證監會在《投資者警示:華交所/HSEEX非香港證監會認可交易所》中也曾對類似的行為發布風險提示,明確只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兩家為《證券及期貨條例》認可的交易所,并明示未經香港證監會認可而在香港經營證券或期貨市場,可能會受到香港證監會調查及紀律處分。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遠離非法金融活動,謹防上當受騙;廣大企業應守法經營、合規展業,以免受到相應處罰。如發現有關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向當地的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舉報,共同抵制非法金融活動。
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廣東證監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