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033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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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甘肅證監局 | 發文日期 | 1736127533000 |
名????????稱 | 關于對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葉驥、喻凱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甘證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21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葉驥、喻凱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葉驥、喻凱:
經查,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子高科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經查,你公司未及時修訂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未規定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發布流程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不完善且執行不到位
經查,你公司未及時修訂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未嚴格按照規定填寫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且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未進行確認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你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葉驥、董事會秘書喻凱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事實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積極落實整改責任,切實提升規范意識,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甘肅證監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