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186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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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9129132000 | |
名????????稱 | 關于對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2025〕2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
經查,我局發現你所在為科德數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查驗計劃未完全落實,未說明原因,且未對查驗計劃進行調整。部分查驗義務履行不充分。部分工作底稿內容不完整。通過查詢方式予以查驗的,未制作查詢筆錄。工作底稿未標明目錄索引、無律師簽名,未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上述行為違反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證監會公告〔2010〕33號)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所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進一步加強內部審核,督促執業律師切實提高執業質量,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大連證監局
2025年 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