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3-00002981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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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
名????????稱 | 關于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問詢函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問詢函
關于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問詢函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會依法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的關于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核意見、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進行了審閱,形成如下意見。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的規定,請逐項落實并在3個月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及電子文檔。不能按期回復的,我會可依法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
回復內容涉及修改募集說明書的,請以楷體加粗標明。
附件:問詢問題
問詢問題
2023年2月6日,發行人因在執行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我會立案調查。
請發行人補充說明案件具體情況,并結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評估立案調查對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的影響。
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律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