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監管問答——關于規范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變更時涉及專項說明及承諾函的監管要求
日期:2018-06-0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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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發行審核過程中,申請首發和再融資企業的中介機構(保薦機構除外)或簽字人員發生變更,應當如何出具專項說明及承諾函,有什么要求?
答:為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工作要求,強化中介機構和簽字人員責任,提出如下要求:
一、更換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過程中,發行人、保薦機構應當出具專項說明,變更前后的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均應當出具承諾函。如僅涉及簽字人員變更的,除變更前后的簽字人員外,所屬中介機構應當出具承諾函。
二、專項說明或承諾函應當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后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的基本情況(從業資格、執業情況)等內容,還應當對變更前后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簽署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事項進行承諾。
三、專項說明或承諾函應當由相關負責人及簽字人員簽字,發行人或中介機構蓋章。
附件:專項說明或承諾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