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主要股東反饋意見
日期:2024-07-05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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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對你公司變更主要股東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逐項落實下列問題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審核員。
一、《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應當具備與基金管理公司經營業務相匹配的持續資本補充能力。此次股權變更完成后,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指南針科技)將控股麥高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先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鋒基金)2家金融機構。前期,指南針科技就是否具備對2家機構的持續資本補充能力以提升其綜合競爭力進行了說明。但我們關注到,指南針科技再融資尚在審核過程中,作為持續資本補充的資金尚未到位。請指南針科技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就補充資金未到位的原因進行詳細說明,進一步完善在相關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對控股2家金融機構持續資本補充安排。
二、請指南針科技就控股先鋒基金后完善公司治理架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具體安排進行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