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反饋意見
日期:2024-03-15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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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對你公司提交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落實下列問題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審核員。
一、總體來看,你公司專戶業務人員配置較弱:一是從組織架構看,你公司總經理同時兼任專戶業務分管高管、專戶業務部負責人,監督制衡似有限;二是你公司專戶業務部擬配置3名投資經理,但2名由公募基金經理兼任,1名由研究員轉任,此前無投資管理經驗。請你公司綜合評估上述情況進一步完善人員安排。
二、根據《基金經理兼任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工作指引(試行)》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投委會或更高層級的內部決策,確定是否允許基金經理兼任投資經理,以及兼任產品的數量、規模和投資策略。合規部門應當加強相關決策及流程的監督。基金管理人應針對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多個投資組合投資交易行為加強管理、監控和分析。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兼任基金經理的長期考核機制。鑒于你公司專戶業務部的2名投資經理擬由公募基金經理兼任,請就是否已按規定建立兼任基金經理的內部決策機制、合規部門監督機制、長周期考核機制和投資交易監測監控機制進行說明,證明材料附后。
三、根據申請材料,你公司已設置專戶投資決策委員會,請就委員會相關人員構成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