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設立運營服務子公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
日期:2024-01-12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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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對你公司申請設立運營服務子公司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問題逐項落實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審核員。
一、請根據我會前期已明確的試點開展運營服務的業務范圍要求,完善擬設子公司業務范圍。
二、請更新華夏基金存量運營服務業務開展情況,并明確業務人員平移方案。
三、請更新提供托管機構或者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華夏基金最近2年主動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規模不低于200億元的證明材料(需按季度列示各季度末的托管規模數據),以及你公司2023年度未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