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申請文件反饋意見
日期:2023-10-20 ????來源:證監會
【字號: 大 中 小】
睿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對你公司提交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逐項落實下列問題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審核員。
一、根據申請材料,你公司擬任國際業務部部門負責人曾在景順奧本海默公司任職,但僅提供景順集團出具的任職證明,請就其具有5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經驗”及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規模、投資業績等)提供相關支撐材料。
二、我們關注到你公司香港子公司已正式成立,并發行基金產品,請補充提供香港子公司的展業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產品管理規模及投向、投資業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