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申請反饋意見
日期:2023-09-08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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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對你們申請變更持股5%以上股東的申請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們在30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問題逐項落實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們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們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審核員。你公司申請材料關于擬轉讓股權交易路徑、價款支付方式存在多處不一致,請核實:
一、根據申請材料,公司員工持股平臺上海恒專擬向股權受讓人轉讓你公司2%股權,股權受讓人將從上海恒專退伙。又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股權受讓人應將股權轉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恒專指定賬戶。請交易雙方對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進行核實(究竟是現金支付還是直接以有限合伙份額抵扣)。此外,依據相關股權轉讓協議,股權受讓人分別向上海恒專與另一家出讓方、即員工持股平臺上海恒求支付604萬元與906萬元,但兩家持股平臺的合伙份額卻因此分別減少700萬元與1050萬元,請就股權受讓人支付價款與員工持股平臺減少份額存在差額的原因以及差額處理方式進行說明。
二、根據上海恒專變更決定書,上海恒專將所持恒越基金2%股權轉讓予股權受讓人,股權受讓人將所持有的上海恒專50%財產份額轉讓至另一合伙人名下。上述安排并不會導致上海恒專合伙份額減少,請就調整后上海恒專合伙份額減少700萬元的原因進行說明,并提供股權受讓人與另一個合伙人的份額轉讓協議(如有)。同理,上海恒求變更決定書亦涉及類似問題,請同樣說明并提供相關份額轉讓協議(如有)。
三、請公司補充提交兩家員工持股平臺上海恒專與上海恒求在此次變更前后的合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