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證券資產管理子公司反饋意見
日期:2024-06-28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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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現對你公司設立證券資產管理子公司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請你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問題逐項落實并提供書面回復和電子文檔。我會收到你公司的回復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發出反饋意見。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回復,請向我會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若對本反饋意見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審核員。
一、請補充說明目前資管產品投顧業務規模、委托人情況,以及子公司設立后母子公司之間的投顧業務劃分方案。
二、請補充說明目前上海、深圳資管團隊的人員情況,以及資管子公司設立后對異地團隊的管控安排。如資管業務存在其他異地團隊,請一并說明。
三、我們關注到,根據2024年5月底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測算,子公司凈資本/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可能低于100%的監管規定。請說明子公司設立后,如何確保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
四、我們關注到,截至2024年5月底,公司資管存續規模較2023年9月有一定比例下降,請說明情況。
五、根據公司材料,信達證券將為資管子公司提供運營管理、信息技術等相關支持性服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規定,為私募產品提供上述服務需要相關資質,請補充說明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并提供證明材料。
六、《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的類型、金額和內部審批程序”。《信達證券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未見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請補充完善。
七、我們關注到,2024年5月,公司新增一只“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高于監管標準5%的情形,請說明相關情況。
八、根據公司材料,1只無“或有事項”條款的集合資產管理產品,擬于2024年4年1日到期終止清算;另有4只專項資產管理產品將于2024年上半年終止進入清算程序。請補充說明以上產品清算情況。
九、新修訂的《公司法》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請做好資管子公司治理架構與新《公司法》的銜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