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發行監管部發出的發審委工作會議審核意見
日期:2020-12-1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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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發行監管部共發出一家首次公開發行企業的發審委工作會議審核意見,具體如下:
一、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據新昌縣計劃與經濟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浙江泰坦紡織機械總廠集體資產界定的批復》(新計經企〔1998〕2號)的界定,泰坦紡機總廠凈資產中的104,271,600.41元歸屬泰坦紡機總廠勞動者集體所有,1998年泰坦紡機總廠改制時全體在冊職工共有665人,而通過集體資金管理協會(后為職工持股協會)對集體資產享有權益的員工只有143人。請發行人說明并披露:1、1998年泰坦紡機總廠改制時全體在冊職工共665人,而通過集體資金管理協會對集體資產享有權益的員工只有143人的原因及合法性;2、職工持股協會目前所管理的泰坦紡機總廠勞動者集體所有資產的最終歸屬,1998年泰坦紡機總廠改制時全體在冊職工是否知曉,在未來管理及處置中如何保證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發行人與日發精機存在專利糾紛。請發行人進一步說明并披露:1、相關專利糾紛的基本情況及目前進展情況;2、發行人報告期及預計2020全年與涉訴專利相關產品的收入及占比情況、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程度,如敗訴是否會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影響;3、發行人針對專利糾紛的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相關風險披露是否全面、充分,是否已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重大風險提示。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及申報會計師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