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發行監管部發出的發審委工作會議審核意見
日期:2021-04-2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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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發行監管部共發出一家非公開發行股票企業的發審委工作會議審核意見,具體如下:
一、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一)申請人存在較多對外投資,但多數未認定為財務性投資。請申請人:1、結合同方國信投資金融企業所占其資產、凈資產的比重、所產生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重,進一步說明并披露未將其列為財務性投資的原因和合理性;2、進一步說明并披露在持股比例較低的情況下,申請人如何與紫光股份等企業實現戰略協同,有關項目合作是否與參與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相關,在股份認購前發行人是否與上述企業有相應的合作,申請人認定為非財務性投資理由是否充分;3、結合中核集團收購申請人控制權以來,申請人持續推進“清理、整頓、瘦身”工作進展以及申請人主營業務及戰略發展方向,進一步說明并披露申請人對同方國信、天誠國際、同方萊士廣東等公司投資認定為非財務性投資理由是否充分。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2017年,申請人控股子公司同方知網認購同方國信發行的可續期公司債,投資金額為4億元。請申請人進一步說明并披露:1、申請人控股子公司同方知網認購同方國信發行的可續期公司債履行的審批、決策程序,是否構成關聯交易,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時;2、在同方國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申請人向其拆出較長期限資金且持續未收回應收股利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可比上市公司案例,說明是否屬于關聯方變相資金占用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利益。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和申請人律師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