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新聞發布會
日期:2021-01-15 ????來源:
【字號: 大 中 小】
2021年1月1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高莉發布1項內容:證監會集中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制度文件(以上詳見官網要聞、公告和證監會令欄目),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近期,南極電商股價大幅波動,同時市場出現公司可能存在財務造假的質疑。請問證監會是否已關注到上述情況并著手調查?
答:我會已關注到南極電商股價大幅波動及媒體報道情況。我們已根據相關規定,第一時間將公司股票交易納入重點監控范圍,督促公司于1月13日發布澄清公告回應市場質疑,并要求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告進行重點審計。
在日常監管中,深交所一直對公司經營模式以及業績真實性保持高度關注,2017年、2018年、2019年連續三年對公司年報進行重點審核,同時強化對公司關聯交易、重大投資、閑置資金理財等事項問詢。
維護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監會的法定職責。我會將堅決落實“零容忍”要求,持續關注公司相關情況,緊盯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旦發現,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2、問:2020年以來個別可轉債出現了暴漲暴跌的現象,請問日前發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在抑制過度投機、規范可轉債市場秩序方面有何積極作用?
答:可轉債作為一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混合證券品種,為企業募集資金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0年以來個別可轉債暴漲暴跌,引發了關注。證監會于2020年12月31日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以問題為導向,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對可轉債相關制度進行了完善,具體有:完善交易制度,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完善現行交易規則,防范和抑制過度投機,根據正股所屬板塊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制定相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則,加強風險監測等;完善發行人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可轉債轉股價格的確定、修正及調整規則;完善贖回回售規則;建立可轉債受托管理制度;明確監管處罰措施;明確規則銜接和新老劃斷等。
后續證券交易場所將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可轉債交易規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則等進行修改完善。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防范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可轉債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