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95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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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938384000 | |
名????????稱 | 關于對重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袁泉、劉偉、邱天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重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袁泉、劉偉、邱天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袁泉、劉偉、邱天:
經查,我局發現重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藥控股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2023年,公司部分收入未實質取得貨物控制權,錯誤適用總額法進行確認;部分收入在期后大額退貨,且無有效證明材料、無合理退貨理由;部分收入無商業實質;部分收入實際確認時點與公司已披露會計政策不符。上述問題導致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重藥控股董事長袁泉、總經理劉偉、財務總監兼董秘邱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要求袁泉、劉偉、邱天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9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重慶證監局(重慶市渝中區五一路99號廣發銀行大廈37樓)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