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28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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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3638729000 | |
名????????稱 | 關于對李濘利采取監管談話和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李濘利采取監管談話和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李濘利:
經查,我局發現重慶恩捷紐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5699296852F,以下簡稱紐米科技)存在以下問題:
一、承諾事項履約進展披露不及時
2021年4月30日,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購紐米科技76.36%股份,成為紐米科技控股股東。針對同業競爭情況,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承諾解決同業競爭問題,承諾期限為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承諾主體未如期履行承諾事項,紐米科技未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二、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
2022年至2023年,紐米科技向重慶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上述業務往來構成關聯交易,但是紐米科技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并披露。
你作為紐米科技董事會秘書,對紐米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七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監管談話和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要求你于2025年4月11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5年4月2日